橋香園江氏兄弟之爭今日一審宣判
(資料圖)
過去半年,云南餐飲界關注的事,莫過于橋香園江氏兄弟的反目。哥哥江勇將弟弟江俊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確認他與江俊各占企業的50%、屬于合伙經營橋香園。此案從起訴到開庭歷經1年半,中間多次調解無果,今天,昆明中院將對此案進行公開一審宣判。
江勇訴稱,20多年前,江勇與江俊兩兄弟白手起家、患難與共,創建了“江氏兄弟”橋香園。至2002年,已將一個街邊小吃店發展到資產千萬元的連鎖店。2002年4月5日,江勇與江俊訂立了《關于我個人財產的幾點聲明》,明確江氏兄弟橋香園過橋米線連鎖店的所有資產,江勇享有50%,江俊享有50%。之后,江氏兄弟共同經營管理“橋香園”,將此連鎖店發展成了擁有上億資產的知名企業。訴狀上,江勇將江俊列為優先被告,將“昆明江氏兄弟橋香園過橋米線連鎖店”列為第二被告。
按照江勇的說法,自2008年8月,江俊與其他人成立“云南江氏兄弟橋香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”至今,江俊利用掌控財務的權力,拒絕給付本應分配給江勇因經營“昆明江氏兄弟橋香園過橋米線連鎖店”在昆明所開店的紅利3184.1265萬元,并將其存入自己的銀行賬號或劃到了“云南江氏兄弟橋香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”賬上,嚴重違反了“同心同德 至親至誠”理念,損害了江勇的合法權益。
對于江勇的指控,江俊的代理律師代晨表示,橋香園設立至今,江俊是單獨的出資人,這一點有工商部門的登記可查,江勇和江俊母親的證言也可證實,江勇只是幫忙管理。至于兄弟二人分別書寫的《關于我個人財產的幾點聲明》,只是用來以防不測的,江勇將其看做是二人的《合作協議》,而江俊則將其視為江勇的《遺囑》,其中談及,“以上決定,是在我身體健康、思路清晰的前提下,經慎重思考作出的”,而且內容上也標明,江勇名下的財產,妻子、長子、次子和母親各自享有25%的份額,因此,《關于我個人財產的幾點聲明》本質屬性是遺囑,不能確定二人的合伙關系。
5月17日,該案在昆明中院開庭審理。江勇和江俊均當庭表示:“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。”但江俊的底線是“江勇退出橋香園的管理,對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。”這顯然和江勇的要求相去甚遠,調解基礎薄弱。
今日,昆明中院將開庭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。更多的人認為:“這個官司一直鬧下去,沒有勝利者,只會兩敗俱傷。”這是家族企業宿命式的瓶頸,還是企業利益終抵不過個人恩怨?事實上,這只是中族企業之殤中又一道“獨特的風景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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